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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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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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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9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806號
  •  不構成誣告罪, 這案件應是告訴乃論之罪, 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 誣告罪是指無中生有捏造犯罪事實, 而告訴與否是否有逾越告訴期間, 都是是否構成追溯條件之因素而與犯罪事實無關. 所以應不構成誣告罪(http://www.lawmed66.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