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年前曾觸犯過一次商標法(賣iphone山寨機),緩起訴一年,時間已過。半年前又在網拍po網賣一個假LV包包,最近才收到彰化那邊的派出所叫我去做筆錄!
這個包我才賣500元,我是第二次觸犯商標法,時間已過了五年,且是不一樣的物品,這樣我這次去地檢署時罪會加重嗎?還有機會請求判緩起訴嗎???
警局要我4/4去做筆錄,我要怎麼陳訴才能讓自己的罰輕一點?
如果真的被起訴了,最輕是判什刑?罰多少錢?或關幾天?罰三萬元,對我來說都很吃緊了!實在也沒什麼錢去負擔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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