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1.我想請問頂樓加蓋因住20多年,民國80年就已建設以久,當出住戶也沒反對,但沒有簽分契合約,那現在有什麼方法能免於拆除?
2.此外一樓住戶如果佔用地下室堆放他家物品及將地下室上鎖,他們是否違法?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同共有部份,不論是頂樓加蓋或是地下室,都必需經過共有人的同意或是有分管協議,否則其中ㄧ個共有人就可以訴請法院要求拆除違建跟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2、至於究竟違建存在多久,頂多就是建築法規行政管理上是否放寬的問題,不影響前開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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