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05 09:13
- 文章人氣:372
- 個人積分:9700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2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得委任律師閱卷以了解目前檢察官所握有之證據,及是否提出羈押之抗告和相關訴訟策略。目前您朋友可能被認為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共同正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