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能告我嘛?

- 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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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9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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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律師們,我在2012年2月曾在某寶物交易平台販售一組遊戲帳號,有附上切結書是我的資料,最近買方突然連絡我說他帳號被盜了。要告我,後來我有去了解原因,買方說當初買完之後就沒去使用過這個帳號。但是當初我賣有請買方購買後跟遊戲公司申請更改他的資料,但是買方並未這麼做。而那組遊戲帳號是我前女友的資料,後來我前女友友跟遊戲公司索取回他的帳號,因為所有的資料都是她的,後來我有電話詢問我前女友,她說我們要拿出什麼證明這個遊戲帳號是我的,因為買方沒改資料現在變成這樣,買方也無法拿出身分資料證明這個遊戲帳號是他的,只有我當初的切結書。如果買方無法證明這遊戲帳號是他的登記資料,也無法跟遊戲公司申請任何資料磁碟記錄,只有切結書那他有辦法告我嗎?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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