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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 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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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05:12 
  • 文章人氣: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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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拋棄繼承的時限快到了,可是我有一個阿伯目前住在安養院沒有時間帶他出來辦理印鑑證明!

    我想問的是,可以先在拋棄繼承書上先寫上他的名子+蓋印章嗎?

    法院會受理,之後再叫我們補件嗎????

    謝謝回答~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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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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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這個恐怕要一起送件會比較妥當,否則法院可能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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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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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10:42 最後編輯日期:103-04-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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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如前一個順位人的拋棄繼承通知打(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 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 通知)

    這樣的話我那個阿伯是不是就沒有三個月時效性的問題?

    之後想再辦的話還可以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