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 "執行觀察勒戒"的問題 {急求解答}
- 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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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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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初犯沒有任何前科 11號要去執行觀察勒戒,聽說報到第一天會看醫生並驗尿 如果驗尿有驗出毒品反應 會不會從觀察勒戒轉為戒治? 如果我想延期大約一星期在去執行會獲准嗎?我只要延期一週就好 不用延到一個月那麼久 如果想要申請延期是15號執行那天報到跟他提出申請就好 還是執行之前打電話給書記官問他? 需要寫狀紙嗎? 因為要執行所以我也向公司提出辭持 昨天有新進的人來接我的工作 但很多地方要教他及職務相關的交接 所以我想延期 這樣的理由會獲准嗎? 現在觀察勒戒的天數都是40天嗎?若表現良好 有提前釋放的可能嗎? 執行時要帶入所的物品有甚麼是需要帶的及可以帶的?? 觀察勒戒我只能寄信給家人 如果男友想寄信給我的話我可以收嗎?問了很多問題不好意思 ~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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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16 18:27 最後編輯日期:109-10-1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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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可line視訊諮詢。
一、想聲請延期執行可以先電話聯絡書記官,然後再寫狀紙聲請。
二、是否有強制治療的風險要看觀察勒戒的表現,例如:不能抽菸
三、參考裁定摘要如后:
「
(二)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經本院於108 年 5 月7 日以108 年度毒聲字第30號裁定送觀察、勒戒,並 於108 年6 月5 日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附設觀察勒 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嗣於108 年6 月13日轉入法務部 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繼續執行觀察、勒戒 ,經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評定前科 紀錄與行為表現39分、臨床評估16分、社會穩定度5 分, 小計靜態因子49分、動態因子11分,總分60分,綜合判斷 認定被告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且其中關於「前科紀錄與 行為表現」欄下之「動態因子」之「5.所內行為表現」, 本件勾選「持續於所內抽菸(2 分)」;「臨床評估」欄 下之「6 靜態因子」之「1.物質使用行為:1-2 合法物質 濫用(菸、酒、檳榔)」,本件勾選「有,種類:菸(每 種2 分)」,此有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108 年7 月12 日新戒所衛字第10807010850 號函所附有無繼續施用毒品 傾向證明書、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附卷 可查(毒偵卷第143 至147 頁)。 (三)因被告抗告意旨辯稱其於新店勒戒處所勒戒期間內均無抽 菸云云(高院卷第33、37頁),本院乃以上開事項函詢法 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經該所回覆略以:依據監視畫面 影像資料顯示收容人有吸菸行為,有該所108 年9 月10日 新戒所戒字第10806000880 號函(本院毒聲更一卷第33頁 )暨所附被告觀勒期間吸菸畫面截圖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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