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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取的時效)

  • 小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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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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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民法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取的時效)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如果家具屬於動產,若我奶奶購買家具放置在我家超過10年都沒有搬走,而我們也有在使用該家具,也是有親戚看見我們使用,我奶奶有居住在我家,奶奶購買的家具是不是歸我家(屋主)所有,懇請專家幫我解惑,感恩不盡。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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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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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請先問清楚奶奶的意思。奶奶如果要送給您就是您的;奶奶如果只是要借您使用,您只有使用權,您如果主張是以「所有意思」占有,您可能已經犯了侵占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