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糾紛

- kay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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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1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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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開了一間公司.型態為小型加工廠
有一名員工從52個月前就沒來上班
因為沒什麼事可做.我父親請她暫時休假
於是乎她就一直休了52個月.雙方認定為無薪假(勞健保都我們付.她名下還有個眷屬.這52個月來幫她付了十幾萬....)
這期間都有來公司走動
也帶著孫子來.說要帶孫...卻沒說要來上班
102/12/31我接手後將她退勞健保.
亦通知她...但因找不到她人..直至2月份才通知到她本人
她年紀已達勞退.故辦理勞退.但她3月初跑來我家要求我們要補償她1月份的勞退
3月底來要錢.我們不給
我們不肯.她就跑去勞工局申訴.....
告我們無故解雇她....這樣合理嗎?
4/24要調解...
想請教大家我該有什麼配套措施或有法律人士可以幫我解答嗎?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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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15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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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對方一直無法找到人,你可以用懲戒解雇的方式解雇他,並不需要給資遣費或勞退,但你們比較占劣勢的地方在於你退勞健保之前沒有先通知他,這個容易被認定未通知就解雇,建議您因為勞退費用不高,付錢之後可以避免被勞工局叮上,是划算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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