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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問題

  • v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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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5 12:15 最後編輯日期:103-04-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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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我有兩個小孩,白天由姐姐照顧,晚上下班回去由夫妻倆共同照顧

    但丈夫因工作關係必須要交際應酬,每次都喝得醉醺醺的回家,不然就是小孩放著給我顧,自己跑出去吃喝,想問如果因為這樣受不了,如果離婚(因為男方賺的比我多),我要如何舉證?監護權要如何才能歸我?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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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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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受不了是指想離婚? 要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就要以法定離婚事由起訴,至於監護部分,就你所述,由你取得的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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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5 12:21 
  • 文章人氣: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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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意思是您欲起訴請求離婚是嗎?若無法協議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若無法定離婚事由,只能主張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您必須蒐證您配偶平均一個月晚上外出應酬喝酒酒醉之次數,如錄影或相片等,再依民法第1055及第1055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由平常照顧子女的您取得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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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