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幾年前在南部工作時替公司貸款作保連帶保證人(親戚),共二筆,後離職北上工作,因之前戶籍不在通訊處,很多法院通知未收到,半月前收到一家銀行的扣薪支付命令,此筆債務金額約3百多萬;而另一筆當初是五百萬,故預估有近八百多萬。個人是一般職員薪水收入約2xxxx,現擁有一些公同共有的土地(土地清算時繼承的),是否有可能土地去清償?或有其他建議的處理方式。因扣薪1/3生活上有困難,亦無法解決債務。
另若想請律師評估或處理,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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