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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鈴申告和到地檢署遞狀的差別?

  •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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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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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告刑法320條,

    1.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是指口頭敘述給檢察官聽?)

    2.寫刑事告訴狀遞交地檢署(親自到地檢署遞狀?還是郵寄?)

    這二種作法有何差別?和優缺點?對能否做出起訴處分有何影響?

    提告後至起訴約需費時多久?因偵查不公開而被黑箱作業,至案件胎死腹中延宕多年之機率有多高?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YESO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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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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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相信法院應該不會如何所說。 書寫刑事告訴狀,可委請法院相關人員為你服務,你亦可委請律師幫你處理。 遞狀採郵寄或親自送達法院都可以。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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