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是不是有效?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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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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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97年)3月是在新法施行前(97年5月才實施登記制),所以依當時有效的法律,凡有進行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縱使未登記結婚,仍屬有效婚姻。宴客屬於公開儀式,又在場有兩人願意證明的話,就符合結婚之要求。雖然沒有結婚證書和登記,但這並非當時的結婚條件,基本上婚姻有效。(參照96年5月23日修正前的民法第982條)
(2)由於協議離婚必須辦登記,在未登記結婚之情況,將導致離婚登記無從辦理。所以實務上往往是先辦結婚登記後,再立刻辦離婚登記。但是如果是由法院判決離婚,法院之確定判決就會直接產生離婚之效力,而不需登記。所以有些人直接去用判決的,也是發生效果的。(參照民法第1049、10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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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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