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業者 七天鑑賞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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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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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都應歸屬於企業經營者,依消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業者若片面取消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7天鑑賞期,限制退貨辦法,依法並不生效力!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3~4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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