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為夫家是極為傳統的重男輕女,所以在兒子小的時候就開始將他的房產過戶給兒子,不過女兒卻什麼都沒有。
雖然現在女兒跟兒子一樣都享有均分財產的權力,不過現在那些房產是父親在兒子小的時候就過戶給兒子的,應該算是兒子的財產了?
女兒現在是否無法擁有屬於他的那一份?或是該怎麼做才能保住女兒的權利?
謝謝!!
您好!父母過世前本就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即使偏愛特定人,子女都無權過問;父母過世後餘留的遺產,子女才開始有權利,子女原則上都可均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只要父母生前過戶給小孩的,都不算遺產,女兒無法主張權利,
除非符合特定要件的贈與,才可以要求兄弟先前分到的部分要納入遺產計算,
但超過應繼分的部分還是不用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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