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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 Rai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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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4 00:36 
  • 文章人氣:791
  • 個人積分:2
  • 不才在Facebook非公開社團,販售最近很搶手小米行動電源。

    內容如下:

    5/13 (二) 小米搶購剛結束
    有人需要行動電源 
    5200mAh $400 餘 4
    意者請私訊,謝謝。

    底下有人留言: "黃牛 = ="
    證據(網頁影像截圖) :http://ppt.cc/NCx1

    不才愚昧認為,買賣的成立條件為買賣雙方在認同的價格下進行商品的交易,該名留言人士讓不才看了不是怎麼舒服,雖然非公開社團,但也有5600人,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提出公然侮辱告訴的可能性?
    小米行動電源之所以熱門是因為官方網站使用限量行銷的策略,商品來源也是合法取得,絕無使用任何外掛程式去取得。
    探討何謂黃牛行為,低價買入(NT$255)高價賣出(NT$400),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所有的商人就都是黃牛? 如前面所提到的,交易的買賣在於雙方認不認同商品的價格。

    麻煩各位律師提供不才高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