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律師
我在某家公司工作5天後發現不適合工作內容
顧在假日時發mail給該公司人資說要離職
且因工作內容是畫公司圖面也有將5天中畫的圖面寄到公司設定的mail中
在今天收到人資發的mail中敘述要去公司交接說我畫的圖面有客戶的圖面可是我才畫了3張圖
3張都是公司自己改設備得圖。並沒有客戶的圖
如果不去交接的話他們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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