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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認定

  • 阿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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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5 06:14 
  • 文章人氣: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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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是宜蘭縣的朋友,今年我的小孩參加宜蘭縣中小學科展,參賽後發現員山鄉七賢國小第一名的作品,原來是指導老師4年前參加(99)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科學教計畫專案的期中和期末報告,所以向宜蘭縣教育處反映,結果一直都沒有下文,我們家長也電話詢問科學教育中心的業務承辦人員,得到的答案,第一名的科展作品就是抄襲,沿用舊作,因為所引用的數據和結論都一樣,甚至連排版位置也相同,誇張到連相片也一樣。

    後來,縣教育處不僅未立即處置,聽說--竟意圖請七賢國小盡快重新實驗,更改部分數據和結論,恣意讓七賢國小繼續參加全國賽。因為怕我們檢舉他是相同的數據、結論、相片、排版。

    請問,如果教育處請七賢國小重新實驗,重新更改作品,讓我們重新查證的結果和原始參加比賽的作品不一樣,這樣已經涉及偽造文書罪嗎?如果是,是誰該負起責任?我們該去提告嗎?要告誰?或者,這是失職?        謝謝您的解答

  • 陳英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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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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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應該將該情形向教育部、宜蘭縣政府正風處檢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