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故成了詐欺嫌疑人..有些事情想請教~
- Sara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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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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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四月中下旬時在網路購買餐券,但賣家於5/2仍未寄出,故退款至我郵局帳戶~但我5/27去刷本子時,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郵局行員給我負責警員的姓名及電話請我聯絡~
然後我於5/28至該派出所,發現那個賣家是欺騙另一位受害者後,讓那位受害者匯到我的帳戶,導致我被告~我已經給予警方我與那位賣家的對話紀錄,證明我並非賣家~
想請問一下:
(1)在警局做筆錄時,我說我是4/18下標餐券,但後來我從系統的備份裡發現我是4/17下標~請問在偵查庭時我該說哪個日期呢?
(2)當時我收到退款後,便提領出來買了另一家餐券,但需退還錢的話,我戶頭裡並沒有足夠的錢,請問該怎麼辦?能付現嗎?
(3)因我是學生,如果開偵查庭的時間恰好無法前往,請問能有辦法調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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