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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成了詐欺嫌疑人..有些事情想請教~

  • Sara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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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9 19:43 
  • 文章人氣:1229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我在四月中下旬時在網路購買餐券,但賣家於5/2仍未寄出,故退款至我郵局帳戶~但我5/27去刷本子時,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郵局行員給我負責警員的姓名及電話請我聯絡~
    然後我於5/28至該派出所,發現那個賣家是欺騙另一位受害者後,讓那位受害者匯到我的帳戶,導致我被告~我已經給予警方我與那位賣家的對話紀錄,證明我並非賣家~
    想請問一下:

    (1)在警局做筆錄時,我說我是4/18下標餐券,但後來我從系統的備份裡發現我是4/17下標~請問在偵查庭時我該說哪個日期呢?
    (2)當時我收到退款後,便提領出來買了另一家餐券,但需退還錢的話,我戶頭裡並沒有足夠的錢,請問該怎麼辦?能付現嗎?
    (3)因我是學生,如果開偵查庭的時間恰好無法前往,請問能有辦法調時間嗎?

  • 莊惟堯 (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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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30 01:48 
  • 文章人氣:256
  • 個人積分:94
  • 律師評價:4 │ 律師證號:101台檢證字第10150號
  • 您好

    關於您第一個問題,當然是要以實際下標時間為準,警局詢問時,記錯而說錯是常有的事,只需把當初下標日期呈上供見檢察官參考即可,無須過分擔憂。

    關於您第二個問題,因為你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所以就算你的帳戶裡有足額支付,也無法動支,所以您擔心的問題並不存在,首先要先解決你被視為詐欺共犯的問題。

    關於您的第三個問題,建議您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是否可以另訂庭期。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