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侵占(急)
-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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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3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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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KTV任職滿4年,擔任外場組長一職,因最近經濟狀況不佳,有拿取客人不要的發票作廢,金額總共約2、3萬,最近被公司發現免職,主管詢問時當下有直接承認,也和主管制派出所製作筆錄,主管說照公司流程要提告我業務侵占,公司最近在查門市的所有作費發票,也有查出另外兩位同事有類似情形,現在門市裡人心惶惶,本人想要與公司和解,但是主管意思說公司只能照公司的規章走,否則以後無法管理公司,目前是沒有打算要與我們和解。
我想請問我目前無法與公司達成和解,只能等到法院出庭的時候才能表示有誠意想與公司達成和解嗎?
如果公司堅持不和解,是不是我就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的行擇呢?
請各位替我解惑,感謝!!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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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3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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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定刑屬於最低本刑六月以上犯罪 你沒有其他減刑事由 法院就需要判六個月以上之刑 2.一般會主張刑法59條減刑 但實務上都需要得到被害人及檢察官同意才有可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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