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位女同事,離婚多年,兩個小孩扶養權歸男方但日前男方突然跟女方說繳稅金額太大希望女方再跟他去登記結婚但保證不會干擾女方現有生活女生把這情形和我們說,可是大家都沒有一定的正確答案給她問題來了...1.這種節稅方式合法嗎??2.如果男方趁登記後,堅持要女方履行夫妻間義務,女方要如何因應?? 3.女方想在其前夫報稅結束後,要求前夫與其離婚,如前夫不肯,女方該如何做?? 4.女方因已與辦公室內另一名男同事變成男女朋友,在其重新登記結婚後,女方與其男友是否會觸犯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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