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幾天應徵進一間公司,公司主要是做娛樂網站的,主要提供一些百家樂、21點、運動投注、拉霸、地下悅匯等下注工具,我再公司工作內容主要是去銀行領錢然後再存到總公司戶頭,我領錢的帳戶是專門給娛樂網站的會員儲值的公司銀行帳戶,然後領出來在存到總公司的銀行帳戶,雖然薪水不錯,不過想問一下,這個工作內容是否違法?觸犯哪一條?刑責多重?拜託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如果我沒做了,但是我有介紹朋友進去做他被抓了話,那我是否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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