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 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裡面的內容寫 應執行刑罰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知道罰錢是6萬元 (30x2=60000)嗎??
當天是帶罰金 直接報到??
繳交完罰款後,需要如何處理動作呢??
大約的行政流程為如何呢??
請問繳交完罰款後還會在寄相關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嗎??
最近有點焦躁!!謝謝回答
你可能要多帶點錢喔~ 一個月不只30天 也有28天 還有31天的喔。。。
直接去法院的服務台問 錢帶著 就可以了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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