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個月前向衛生局檢舉了網路販售隱形眼鏡,今天收到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證人通知書,待證事由是因案調查,但是我住在南部,平常還要上班,因為是約俜工也不容易請假,非常不方便北上,可以不去做筆錄嗎?(也不另安排時間) 若是不到會怎樣嗎?家人知道後也很不認同……說去了之後以後要開庭幹嘛的還會陸續傳喚我,所以想乾脆不去拒絕
您好,通知單上應該有承辦員的姓名電話,建議打電話或具狀請假,但同意請假與否由調查局決定,若證人無故未到,調查局可請檢察官發拘票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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