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離婚案件+監護權已送法院,調解一次無效,因我還是無法正常探視小孩,對方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給任何回覆,現狀我只能到幼兒園看小孩,但因女兒要上課,每次只能匆匆的相處約莫一個小時的時間,從女兒(今年暑假要上小一)的行為,已覺得和媽媽見面是對爸爸有愧疚,社工建議我可以聲請監護權假處份,請問程序上我要先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應擬書狀並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欲於判決確定前與子女會面交往,您可以具狀聲請暫時處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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