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是允許機車可以停放在車子後面的,但是必需再自己的格子裡。我的鄰居因為自己的方便,老是鑽其他人的車縫方便他的機車進來自己的車位上,如下圖她自己的車位是2號,我的車位是5號,她都利用5號跟6號縫隙鑽進來停車,方便自己將機車停到2號車位後面。我已經表示過停車位是我的產權,並且不喜歡她這樣方式來停車,但是他還是依然用此方式停車。幾乎是屢勸不聽,我可以用什麼法條來明確告訴她已經觸犯什麼規定嗎?
車位 1
機車
機車
車位 4
車位 2
機車
機車
車位 5
車位 3
機車
機車
車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