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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