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我是一位無奈的債權人 (債務人用iphone手機 我的傻瓜手機卻用七年了>>社會好像都沒天理了)現在案子已經執行到請第三人向債務人扣薪三分之一之執行命令,我有問過書記官此案為(轉移命令),現在第三人完全不肯配合(表示這不甘他的事),我也寄存證信函了但還是未收到第三人及債務人的聯絡,我想請教三個問題第一>現況我該如何處裡 第二>我向稅捐處查出他有一部車子,我如何執行第三>我這種案子可以交由貴事務所處理嗎?費用如何計算?
公司有依法院命令扣薪的義務,建議發函給公司,表示如果公司不配合,則將對因此所受的損失向公司請求賠償,對公司施加壓力,
不建議扣車,車子很難處理,第一個,位置難特定,第二個,你要協調吊車,第三個,法院不負責保管,你要負責保管,很麻煩
這樣的案件報價要看債務金額及對方財務狀況,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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