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前夫開汽車修配廠.請我回去當會計.我才會去做44天.修配場宣告倒閉.倒閉後我有簽2張本票共20萬元給廠商.作為日後前夫的清償.{前夫把錢還清後.取回2張本票}.因我沒寫受款人..前夫本票沒還我.竟以家人名義拿本票來對我強制執行.我申請債權不存在官司.訴訟中.前夫的家人又對我申請清償債權為由.對我查封財產.我有申請停止強制執行.
前夫有出來作證..(汽車修配廠是他自己經營.2張本票是做為他日後的清償.錢也確實還清)
請問:債權不存在的官司..我會勝訴嗎?
如果勝訴了..這樣告對方{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明知不實.使得公務員所掌之公文登載不實)}哪一個可以構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