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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我的義務與權利

  • 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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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7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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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很無助..接近三年沒看到小孩。而我並不是不願行使我應該要有的義務及責任 我的前妻百般的叼難我使得我讓出了堅護權 她堅護權拿到之後.. 小朋友不願給我看 也不接受我盡我的責任與義務 搬家換電話 使得我失去寶貴的三年 而我最近收到家事法庭的通知 她要變更小朋友的姓氏 理由是 我沒有盡我的義務 責任 我到了法院才知道早在她不讓我看小朋友時 我就可以去法院申請會面交往! 三年了...小朋友早已不記得我 而我下一步該如何?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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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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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現在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時間,以便後續能夠定期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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