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年初我與前男友交往一個半月,只是因為個人生活習慣不合而分手!! 追求時,他曾送我手機...分手時,卻想要回當初購買的現金金額26000, 我曾允諾歸還手機,但對方堅持要現金...也不承認當初自己願意贈送!! 我雖已經封鎖相關電話和訊息,可是幾乎每天電話騷擾,甚至波及我的家人, 也訊息騷擾,揚言要南下來找家人...我已不堪負荷精神轟炸...目前就醫治療中!! 請問我這樣算詐欺,侵占嗎?? 那我能對對方提出什麼告訴呢??恐嚇??騷擾?? 煩請協助!!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您不會構成詐欺或是侵占罪嫌。
2、對方連續騷擾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調閱通聯記錄,倘若可以確定是對方,就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要返還手機,並且請對方停止騷擾行為,否則將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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