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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芽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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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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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您好,公司於103年2月從北部遷廠至南部,也說好本人去南部協助辦理交接後就以資遣方式處理;本人已於103年5月23日北上,且公司也於4月25日資遣通報,但至今仍未給付本人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未休代金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本人有申請勞工局協調,但連續2次都因資方說南部業務繁忙而未出席,無法達成協議,故協調不成立 

    請問後續本人該如何處理?去南部勞工局再次申請協調或是直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