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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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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5 00:36 
  • 文章人氣:267
  • 個人積分:68
  •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相對人之父母離異, 現多與父親同居, 但卻設籍於未實際居住之母親居所, 法院依相對人之最新設籍地(即母親居所)送達, 該公函為相對人母親所收受, 請問這樣子有生合法送達的效力嗎? 如相對人否認這樣子並無合法送達效力, 我要如何舉證證實有合法送達效力呢? 請不吝指教, 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