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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

  • 愛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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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9 12:49 
  • 文章人氣:1158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於民國95年間曾向荷蘭銀行(現為澳盛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後一直沒有下文。隨後三張信用卡便無預警被停卡。後來我還是準時繳款直到全部繳完欠款約於98年。往後時間也沒有任何貸款,本以為事件就此結束。未料日前我太太因要買車而要辦理車貸,竟被?知我被聯徵中心註記而被退件。後來我有向金管會查詢,後回覆?「信用異常紀錄」揭露期限是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後來我便向銀行詢問,他們只是回答?是作業疏失,可是這樣已經造成我無法辦理優惠車貸及信用受損。為此我該如何救濟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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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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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既然對方承認有疏失,您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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