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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透天地下室使用權利問題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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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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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情況如下 我有一間透天厝位於苗栗縣竹南鎮 是一間4樓半外加一個地下室(獨立使用空間) 地下室沒有登記在權狀內,只登記1F/2F/3F/4F/屋突/陽台 建物基地77.7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另外還有其他持分土地(跟社區持分/公設/車道):合計33坪 建物完成日:民國90年11月 目前要做買賣 目前買方有一個疑慮: 地下室沒有權狀 這樣算合法嗎?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買方的疑慮?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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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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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室若無獨立出入口, 則不會獨立編有門牌號碼, 自然也不會有獨立之所有權狀. 可以出示申請建造執造時的建築圖說(若還找的到的話), 就可以說明地下室的性質(http://www.lawmed66.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