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於民國100年底假釋出獄,104/2/19期滿
期間一直都有正當的工作,也都按時向觀護人報到
因為工作關係,常需要到大陸出差
之前有申請過,法院也准了
但是這次觀護人不願意讓我再申請
我有提供公司上級發出的Email證明、出差的行程等相關證明
證明我真的是去工作
這份工作真的對我很重要,我只剩下半年就期滿 (超過9/10)
想請問有沒有自救的方法,是不是真得要104/2/19才能解禁
真的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2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