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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可行嗎

  • 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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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4 10:19 
  • 文章人氣: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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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朋友問題,代為請教專業律師們,內容入下

    朋友跟朋友一起正要抽K煙時,被幾個穿便服說是刑警,全部帶回做筆錄驗尿,其中一個人身上有帶小帶子跟電子秤,又被帶回家裡搜,結果沒有毒品,還是小帶子跟電子秤,所以筆錄是吸食K做筆錄,隔天送地院被法警搜身搜到身上帶50幾克K粉,檢察官筆錄時問,承不承認意圖販賣.意圖轉讓持有,朋友全部承認,就已3萬元交保

    現在想翻供是全是自己持有,可行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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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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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目前似欲起訴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8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已於偵查中自白,若於審判中自白,有第17條規定之適用: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除自白減刑,若又供出上手因而查獲,亦可再減輕之。亦可於起訴後,委任律師閱卷,若檢方證據不充足(如:監聽譯文、證人指述等),亦可於審判翻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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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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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翻供是否可行,仍應是目前檢方掌握之證據資料而定,若您於偵查中已為自白,於第一審或第二審再為自白,即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之適用,故可於第一審先嘗試翻供,第二審再承認亦可。若有供出上手因而查獲之情形,亦可主張減輕其刑之。綜上,翻供是否可行,仍須視檢方之證據是否充足,如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等內容是否能證明有意圖販賣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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