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告訴與告發之不同之處?
- 林京鴻律師 (林京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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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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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告訴權原則上專屬於被害人亦即您母親所有,若非犯罪直接被害人,原則上不得提起告訴,但可透過告發方式使偵查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存在,進而開始偵查,但因告發人非犯罪直接被害人,不能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以資救濟,建議取得您母親的授權處理犯罪追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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