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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告訴與告發之不同之處?

  •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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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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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母親因腦部受傷後認知有錯誤,我曾持續帶他至醫院就醫卻被同母異父姐姐制止(有就醫紀錄),原因是我父親所有財產登記母親名下,他們利用母親的無知和權力,將錢漸漸移轉至他們名下.. 我發現之後立即至地檢署提告,但卻是因為非本人而無法提出告訴,但不起訴書當中有提及:非本人提告不應起訴,但可利用告發~ 這個我不懂,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案件已逾半年)

  • 林京鴻律師 (林京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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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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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83號
  • 您好,告訴權原則上專屬於被害人亦即您母親所有,若非犯罪直接被害人,原則上不得提起告訴,但可透過告發方式使偵查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存在,進而開始偵查,但因告發人非犯罪直接被害人,不能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以資救濟,建議取得您母親的授權處理犯罪追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