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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被告

  • 謝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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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0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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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網咖於7/14號被開除,因為13號時我睡過頭所以曠職一天

    在網咖的時候我跟店長借了三萬七,他也借我了,然後講好分六個月還,所以他叫我簽了六張本票,每張金額6166元,但開除我那天,他叫我要在20號前還清三萬七,否則將對我提告

    我該怎麼辦才好?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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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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