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14/6/14,上網購買商品,但事後看商品備註才發現商品交期太長,故2014/6/15並打去客服要求退刷。只是店家在2014/6/16把商品寄到娘家,店家又在2014/6/18告知退刷成功。今天2014/7/22回娘家才發現商品。
這樣來說,在法律上構成不當得利。因為自己也沒有發現也沒有所以也沒有聯絡店家。若是店家自己發現,要追究,有時效性嗎?因為已經過了1個月了。又是甚麼刑責呢?
您好!不是故意騙取貨品不會有刑責,但最好趕快主動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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