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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探視權

  • 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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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3 23:14 
  • 文章人氣:636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下稱甲方);前妻(下稱乙方)

    我們在離婚協議書中有寫到探視小孩時須事前通知甲方,到目前為止,乙方要求看小孩,甲方都有帶給乙方看,不過現在乙方突然說要帶走小孩離開甲方的視線(因為乙方的理由是探視權可以將孩子帶走),小孩從1歲完全不懂事,到現在已經快3歲,小孩仍不認識媽媽,在這樣的狀況下,小孩已經在甲方的陪同下讓乙方探視,甲方是否可以基於小孩不懂事及陌生不熟悉的理由下,可以不讓乙方將孩子帶走,持續維持由甲方陪同下讓乙方探視。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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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4 00:52 
  • 文章人氣:280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通常探視權要給予對方帶離,有充分時間私下相處才合理,甲的行為有刁難探視之嫌,當心因此失掉監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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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4 14:51 
  • 文章人氣:275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

    探視權僅是能夠讓對方探視

    並不得妨礙你的監護權行使

    尤其如果沒有約定如何探視

    他無權將未成年子女帶走

    並需經過你同意

    否則會觸犯刑法

    建議你請他將小孩帶回

    否則你將會報警處理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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