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夫妻有爭吵 然而女方轉頭就回娘家住
現在女方說要離婚 但我並沒有達到十大離婚要件之一
現在女方說要跟我協議離婚 那現在我不想離 因為我並沒做錯認而事情
如果我堅持不離 女方能去法院訴請離婚嗎?
如果我親自去跟他談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我不簽名
後面的話我可以去申請同居義務的存政信函嗎? (是女方先掏棄我跟小孩的)
所以女方一直住娘家
要多久我才可以去發同居義務的信函阿!
我可以告對方遺棄罪婚姻的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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