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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職了 未上市公司 要求賣回已過戶股票

  • 小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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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8 22:55 最後編輯日期:103-07-2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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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有一問題

    目前要離職 , 公司要求賣回已經是我名下的股份
    我購買股份實當時沒有簽屬同意書, 公司經過兩三年後叫所有員工補簽離職賣回股份同意書

    目前我持有股份已經超過8年了也是在我的名下

    有部分已經過戶到我家人名下了


    請問公司這樣補簽同意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過戶到家人名下的公司也可以追回?
    感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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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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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同意書,該同意書即為有效,除非公司為脅迫您簽,可主張無效,但亦須提出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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