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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往發現是自己扮演多腳色進行詐騙

  • 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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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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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於今年103年4月在玩線上遊戲認識一名玩家,該名玩家對我陳述他是女生於是,我們就網路上交往,他有承諾說之後會見面來台北找我,手機說話筒壞掉無法通話所以都傳簡訊跟RC對話還有GGC的對話,然後有一起玩LOLCS楓之谷尬舞以及劍俠Q傳有需要點數 叫我幫忙他籌錢LINE上面有說是跟我用"借的",但是沒說哪時候還,近期我發現她還有跟其他男生搞曖昧經,過調查發現她是男生一人扮演多腳色進行多方面欺騙 騙取我買點數給他 管道有 我買點數卡序號給她儲值以及用我的手機小額付費還有刷信用卡,這些交易紀錄明細都有證據留著還有對話還有,如果他是使用家人例如姊姊或妹妹的照片跟我進行交往較我買點數幫他 請問有構成詐欺嗎 ,如果他開庭找來那女生我會不會無法起訴他,因為他後來有說要還我4萬 因為總共借4萬給他,,然後他就說 他會還累死也會之後 就跑出另一個自稱他姊妹的朋友說 他住院了 要半年 扯了一堆有的沒的 請問我這樣能告他甚麼呢 ,目前想著手寫存證信函 因為他有講出他乾弟住址,所以我覺得就是他本人 想寄信給他但不知道存證信函應該上面寫甚麼好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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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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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1.若您僅希望對方還款,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債權人要求返還債務,信函內容可包括借款時間、金額、約定還款時間等,並註明「限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訴諸法律」等語,亦可委任律師協助您撰寫存證。2.若對方係以假身份和您交往,並以偽造事由和您借款等詐數讓您陷於錯誤,已構成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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