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物承攬之職務過失造成國外索賠
- Larry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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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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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各大律師,
本司委船務承攬公司(貨代)交運貨物一批,因貨代未知會經我方同意,任將往來修正文件所附台灣報關金額文件資料列印(未簽名)隨貨交至目地港海關.與巴基斯坦客戶報關文件金額明顯出入,造成客戶及我司列入觀察,客戶亦於同時付出懲罰金最終與貨代求償未果.
1. 我方檢附與貨代文件用途已於通知主旨列明為修改提單不符內容.(我司出口報單為實際成交收款金額)
2. 國外客戶要求賠償罰款金,貨代稱UNDERVALUE為非法,稱我司未告知並直指我司非法作業.以上貨代明顯職務過失不願賠償,
請問:專業貨代因新進人員培訓不全,未經我司確認交寄未簽屬文件,是否造成:偽造文書. 職務過失, 可否據理要求業務損失賠償? 謝謝~
- Larry Hs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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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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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您與獲貸之契約,為貨代方違約造成您的損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貨代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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