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拿我雙證件辦中華電信乙個門號,該門號以使用1年355天,於今年1月該門號轉至遠傳電信,前天收到中華電信的催繳通知單,欠費7712元。我打該門號過去以進語音信箱,我也不知對方住址,該門號帳單地址也不是寄到我這,而都不是我使用,所以我就去中華電信櫃檯簽個資冒用單,但中華電信的人員調資料出來,我可以不認當初簽名的筆跡這樣對我比較有利嗎?我寧願請律師告對方也不想付這筆錢。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您好:
如果您的朋友未經您同意而以您的名義簽署文件
則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罪
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即可為最有力之證明文書
但為何您的朋友可以持有您的雙證件
則可能是本案調查之重點所在
建議您可攜帶全部相關資料詢問法律專業人員應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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