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訊問,老闆(我親戚)他前妻侵占公司一千多萬!但為了離婚!老闆簽下離婚協議書,寫說對此事不再追究.但後來才發現,原來在公司歷年來她侵占的金額更高,每個月都有,而且記錄流向都追的到,現在是否無法對他前妻在追回侵占的錢呢?
他前妻外遇嚴重有請徵信社,可惜抓到後卻豔無精子反應而敗訴,最後是用侵占罪威脅她才離婚!但現在還是想把她侵占的錢拿回來,是否還有可能?
是否仍得向老闆之前妻追究民刑事責任
需要看當時簽立之書面文件內容而定
故建議應攜帶該書面文件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加以分析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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