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毒品、違禁品 > 勒戒過後

勒戒過後

  • 炘鳴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9 05:17 
  • 文章人氣:1071
  • 個人積分:2
  • 我在當兵因被連上驗尿驗到尿篩有陽性反應 

    勒戒過現在是管制人口  

    再犯不是要戒治嗎?

    有辦法可以不要嗎 我還在當兵剩四個月

    我從勒戒出來之後每個月都有按時到那邊的分局驗尿

    長達二年多 除了戒治能有甚麼其他法可以解決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9 22:50 
  • 文章人氣:337
  • 個人積分:11040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於觀察勒戒後五年內又施用毒品,可能涉及第10條規定,而不是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