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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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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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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你好:
我有2個兒子,分別為10歲及9歲,我與前妻離婚後,二名小孩的監護權歸我.
8月份暑假期間,因孩子想念我們以前一起生活的家,所以要求在暑假期間返家居住.
但本人因工作地點在北部,不可能一直請假,因此將孩子委託給一位鄰居,她具有護理執照,也是個單親媽媽.經與孩子討論及詢問鄰居的意願,大家都同意這樣的辦法,於是委請鄰居母女暫時搬入我家照顧我的孩子,本人則北上工作,假日即返家相聚,相處近2周,鄰居也盡心照顧吃飯,寫作業,安排游泳課等課程參加,孩子很高興,鄰居也將生活起居的情況紀錄成照片寄給我知悉.
直到我前妻知悉我將孩子帶回原本一起生活的住所渡暑假,又委託給鄰居照顧,我則離家外出工作的情況後.惡意的表示說我委託鄰居當保姆不合法,主張的理由是沒有保姆執照,她要向社會局投訴讓我們住不下去.
我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孩子的監護權歸我,我授權委託一名具護理師執照的人,於暑假期間償24小時照顧,我則外出工作,假日返家相聚....請問這樣犯法嘛?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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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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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妻想要改定監護,必須提出現在由您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部分,蓋法院基於避免孩子需重新適應環境造成傷害,不欲隨意變動孩子之現況(除非有不利小朋友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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