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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

  • 曾于瑄 (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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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3 23:17 
  • 文章人氣:312
  • 個人積分:98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960號
  • 您好:

    千萬要先取得您配偶的同意。雖然您與配偶分居,但此時就法規言,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擅自將子女帶離,是侵犯他人行使親權之權利。

    若您的孩子同意出國,那會觸犯刑法240條和誘

    若你強迫他,或小孩雖同意但卻未滿16歲,會變成刑法241條略誘罪。

    而不論和誘略誘,依刑法242條,帶被誘者出中華民國境內,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慎之。

    但若您已經把小孩帶出國了,請盡快將他帶回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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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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