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權

- 曾于瑄 (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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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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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千萬要先取得您配偶的同意。雖然您與配偶分居,但此時就法規言,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擅自將子女帶離,是侵犯他人行使親權之權利。
若你強迫他,或小孩雖同意但卻未滿16歲,會變成刑法241條略誘罪。
而不論和誘或略誘,依刑法242條,帶被誘者出中華民國境內,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慎之。
但若您已經把小孩帶出國了,請盡快將他帶回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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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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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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