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權
- 曾于瑄 (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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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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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千萬要先取得您配偶的同意。雖然您與配偶分居,但此時就法規言,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擅自將子女帶離,是侵犯他人行使親權之權利。
若你強迫他,或小孩雖同意但卻未滿16歲,會變成刑法241條略誘罪。
而不論和誘或略誘,依刑法242條,帶被誘者出中華民國境內,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慎之。
但若您已經把小孩帶出國了,請盡快將他帶回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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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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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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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對方協調監護權行駛之方式,或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為單獨監護,而對方取得探視權,再提出探視方案或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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